首先先幫各位釐清最大也最多人的問題
扶養費&贍養費,兩者是不一樣的東西
扶養費:提供養育「子女」的費用
贍養費:提供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存困難」的「離婚配偶」的費用
一個是給小孩的,一個是給離婚配偶的
完全不同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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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
通常是沒有監護權的那一方需要支付給監護方的費用
很多人不知道應該付多少錢算合理、要拿什麼來當參考標準
這點可以上網查詢「每年度每人月消費支出」
這個金額依照每個縣市都不同
把得出的金額減半,就是一個合理的扶養費金額了
例如:新北市106年度每人月消費支出是$22136
那合理的扶養費算法就會是 22136/2=11068
這是1個小孩的金額
如果是3個小孩就再乘以3,以此類推
當然這只是平均參考
若是法院裁判的話還會評估經濟能力等等
通常約定好金額後,最後還會再加上一條
「如有一期未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若是協議離婚,記得將離婚協議書去做公證
將來對方不支付時,可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對你和小孩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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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