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提問
請問我結婚後在婆家適應不良,想搬回娘家住,娘家也很歡迎我老公搬進來
結果老公家人卻說這樣沒有盡夫妻義務
一定要待在他們家才是夫妻
請問有這種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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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結婚
只有規定雙方要共同居住,並無規定居住的地點
你們爽住哪就住哪
可約定也可不約定
不約定就是以雙方婚後大部分的共同居住地點為主
畢竟都0202了,同性在台灣都可以結婚了
如果還規定女方一定要入住男方家
那麼,同性婚姻的人要住哪?女女結婚一起沒家住嗎?
所以這規定是邏輯不通的,沒有這種規定
但是像你們這種結婚後已經住在某個住所(男方家)「好一陣子」的情況
有一天你突然離開那個住所
那對方確實是有權向你提出「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的
法院會認定你們原本的住所就是「共同住所」
而法律規定,夫妻有一條「必須履行同居義務」
除非你能提出「不能同居」的事由,那就可以不受此限
(這種會需要向法院提出的情況,通常都是直接去離婚了)
履行同居義務
一旦你拒絕了履行同居義務
那對方就可以以這個理由向法院提出離婚
這種情況大部分是會判准的
所以除非是你想要離婚
請不要突然搬離原本的住所
最好在結婚前就先雙方溝通好要住哪
不要結婚後試一試發現不太行
就自己單方想離開就搬走
那這時就不是你「一個人」能決定的事了
一旦結婚,那這事就是必須由「雙方」共同決定的(不然你結婚幹嘛?)
不是你單方決定想去哪就去哪
這樣只會把夫妻關係搞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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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情況
如果你已經結婚還遇到這種情況
那請你們雙方好好溝通再做決定
比較好的方式當然就是雙方自住一處(不與雙方家人同住)
溝通無效的話
請求專業的第三方,如律師、心理師來協調也是不錯的方法
未婚情況
如果你還沒結婚,遇到對方家有這種想法
那建議你
可以花10秒Google法條給對方了解一下
或是花個10天20天去想想,這樣的家庭是否能讓你安心結婚
不然栽下去了,就難處理了
婚姻裡有很多事都是預防容易,治療難
在我們的常見問題裡,會一再的出現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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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