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提問
離婚後,前夫不給我探視小孩,我該怎麼辦?
閱讀這篇之前
可以先參考我在 #離婚懶人包 的「探視權」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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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對方提出「履行勸告」
履行勸告顧名思義,就是讓法院「勸告」監護方履行探視義務
法院會個別通知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到院,了解探視情況
若雙方同意會談,也會安排日期,請相關背景人士協助(心理師、社工等)
三方協調出一個新的探視方案,嘗試執行一段期間(兩個月)
若是會談失敗,或是兩個月的期間的探視還是執行失敗
再由探視方決定是否要進行下一步的方法來爭取探視權益
相較於強制執行,這個方法較為緩和
這點從名稱就不難看出
算是最緩和的手段,也較適合放在第一個選項
2、強制執行
若是上述履行勸告執行失敗
接下來便可以考慮提出強制執行(間接)
法院會向對方施以罰款,藉此讓對方能乖乖履行探視權
若對方還是不照約定履行探視,就會再次罰款
甚至是將對方管收,就是帶到看守所關一段時間
如果經過這些流程,你還是沒辦法看到小孩的話(很少見)
法院就會施行「直接」強制執行
派警方與你協同去找小孩
不過這只有一次,而且也容易嚇到小孩
不是長久之計
所以這個方法通常是拿來當作後面改定監護權的訴訟證據使用
有強制執行的紀錄,就可以主張對方有惡意阻擋探視的傾向
對於改定監護權算是有利證據
3、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金
這招是一種「施加壓力」的方式
若對方惡意妨害行使探視權的話
可以向對方提告,要求損害賠償
法官會視情節的嚴重性,判處合理的賠償金
若情節重大
例如對方有虐待、放生小孩等行為
直接打113通報
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在最終判決以前,先「暫時性」的把監護權轉移給你
以保護小孩為首要任務
除了重大情節以外
這個方法算是藉由「金錢」來向對方施壓
若是對方經濟條件頂級,根本不怕罰
那就算判了賠償,你可能還是看不到小孩
頂多就是拿到錢而已
這時
我們就可以用這些賠償的判決來當作證據(籌碼)
採取後續的其他方案
4、聲請重定探視方法
很多人在當初離婚的時候,並沒有好好的約定探視權的部分
這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更變探視方法」
讓法院針對你們當初的「探視約定」,做重新裁判
若是當初明明有約定好,只是對方不依約執行
那就先從上面第1點的「履行勸告」來處理
後面流程就有機會走到更改探視方法了
5、改定監護權
如果以上各種方法都沒用
那這招就是最後的大絕招
向法院提出要求「改定監護權」
直接跟對方搶回監護權
不過
改定的評估標準很嚴格
比起原先離婚時爭取監護權的評估標準還嚴
若是監護人有對子女「疏忽照顧」、「虐待」等重大情節
或是對方已經透過第1種方法被罰了很多次,卻還是不給看小孩
就有機會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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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不懂不會又怕做錯
若你是個完全不懂法律的麻瓜
不知道該怎麼做,又怕自己把事情搞砸
或者是你想要以最安全保險的方式來處理,確保事情成功
這時最懶人的方法
就是直接請律師幫你處理
花錢買服務,總是有保障的嘛
這種案件的費用通常不會太高
單純寫一份訴狀不用兩萬元
後續再自己跟著法院流程走就好
若想直接請律師來打訴訟
通常也是最多十萬以內就能搞定(除非有特殊要求)
而且再搭配前面提到的「損害賠償」一起打下去
就算沒回本,也可以補回不少血
有些律師事務所還有配合信用卡分期
可能你分期都還沒繳完
判決金額就先下來了
這樣也順便解決了經濟問題
很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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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可行的方法
只要你真的用心處理
其實方法都很好用,成本也低
不過
要怎麼選擇,還是得看自己的狀況來評估
就算真的想要搶回監護權
也還是先放下自己與對方的利益
好好評估自己有沒有能力扶養小孩
站在子女的立場去思考,什麼情況對他們來說才是最好的
這才是為人父母對於子女所應該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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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完這篇還是沒有頭緒,不知道如何處理
那就點擊下方的「發送訊息」來詢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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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