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提問
請問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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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所規定的「離婚事由」中
並沒有「分居」一項
分居並不能拿來當作離婚的「主要事由」(參考民法第1052條)
也沒有分居多久時間即可以離婚的規定
為什麼會流傳分居即可辦理離婚?
大部分的人以為是分居(原因)導致離婚(結果)
但這其實是一個應該要從結果往回推論的事件
分居造成離婚機率高的真正的原因是
已經分居的夫妻,「必定」還有其他可能造成法官判定離婚的事由
雙方肯定是在很多「其他前提」之下,才會去選擇分居
而那些其他前提的種種事由加總起來
在進入離婚訴訟的情況下,離婚機率就會是高的
這裡做個舉例
假設有一個虛構的「夫妻離婚值」,滿分是100
分居大概就是在80分左右的一項指標
在80分之前,必定還包含了很多其他的問題
例如雙方無法溝通、婆媳關係、子女教育、外遇等等這些還不到80分的種種事由
反過來說
一般夫妻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其他理由的情況下就選擇分居
而這些大小事的累積導致分居,讓離婚值達到80分
才是在離婚訴訟中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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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透過分居離婚?
就像前面提到的
夫妻會分居,肯定是還有很多其他的問題存在
如果要離婚
就必須蒐集這些大小問題的證據,來當作離婚籌碼主張
蒐證的部分在 #離婚懶人包 系列有說明
大概就是包括照片、錄音、錄影、金流明細清單、人證物證等
依照狀況而定
有用證據越多,判決離婚的機率越高
如果不知道有哪些事情可以提出來當作證據
這時就可以去找離婚專長的律師做一次諮詢
把你所遇到的各種狀況和律師討論
離婚專長的律師可以透過你的陳述
從中找出哪些是有利於離婚訴訟的事由
再請你針對這些事由去蒐證、舉證
為你的離婚訴訟做好事前準備,大幅提高離婚機率
這部分就很看律師的經驗與功力了
如何證明分居?
如果你是自己租屋
直接附上租賃契約、水電帳單、房租轉帳紀錄就可以證明
如果你是回去跟家人住
那就是要靠人證了
家人、鄰居、管理員等請他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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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分居不是離婚的主要事由
若想在分居的情況中提出離婚
就必須提出造成雙方分居的原因
主張這些事由導致夫妻無法相處甚至是維持婚姻關係,因此選擇分居
這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應該有人會發現
上面提到的「外遇」竟然佔不到「夫妻離婚值」80分
這我們就放到其他篇幅再來跟各位聊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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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