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幫各位釐清最大也最多人的問題
扶養費&贍養費,是不一樣的東西
扶養費:提供養育「子女」的費用
贍養費:提供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存困難」的「離婚配偶」的費用
一個是給小孩的,一個是給離婚配偶的
完全不同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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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
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
只有「判決離婚」才有贍養費
贍養費的判決是有明確條件的:
1、僅限於因判決離婚者
2、且須為無過失
3、必須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一方,才可依該條規定請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3項都要符合
要看更詳細的去GOOGLE就有了
一般來說
只要不是殘疾或重大精神疾病之類的情況,通常都很難判成
除了一些少數案例
法官認為被離婚者(通常是女性)會有其他生存上的困難(與社會脫節)
或者是認為女方在婚姻期間對家庭付出很多
就會用贍養費的方式來給女方裁判一筆金額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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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大家常在新聞上看到那些「鉅額贍養費」的報導呢?
通常都是來自:
1、每個國家的法規都不同,拿出來報的案例不見得跟台灣一樣
2、媒體把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或是其他費用全部都當作「贍養費」來報導,民眾混淆
3、很多案例只是雙方協議離婚支付一筆金額,也會被當成贍養費來報導
而且會被報出來的通常都是大人物之類的
身為一般市井小民,就還是去翻翻法條照規定來吧
別再拿電影情節或新聞當作參考啦
那些都是金字塔頂端的人在玩的金錢遊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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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要怎麼算?
其實這就跟上述的第3點一樣
只要你們爽,談好金額多少就是多少
若沒明確談好且列出來的話,就沒這項東西的存在
贍養費這東西,如果不是按照法條規定的情況
要嘛是對方有能力願意給
要嘛就是你夠有籌碼去「讓對方願意給」
按照法條規定,真正符合「應該給」的情況
其實真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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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條件公平嗎?
很多人會覺得贍養費的規定,對女性很沒有保障
在很多真正需要的情況下卻拿不到錢
例如為了家庭、小孩,犧牲工作經驗,離婚後被斷了經濟來源
為了生活開銷,又得面臨高齡就業問題
這種情況其實一直都有在發生
這部分近年來一直有在修法
只不過還沒施行
但就像上面提到的,有些法官還是會斟酌裁判
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未來若確定修法
這篇內容會再跟進內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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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