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收到客戶傳來「自己」擬好的離婚協議書
希望我能幫他檢查內容是否有誤,或是給予建議
不過我發現,很多人都搞錯了重點——
協議的定義
所謂的離婚「協議」書,當中「協議」一詞的詞意:
1. 共同商議。
2. 經過談判、協商後所決議共同遵守的約定。
※以上內容來自教育百科
我們可以看出
協議的重點在於「共同」討論,並非「單方」作業
也就是說,協議一定包括了2人以上的參與
而我遇到大部分的人
都是拿「自己」擬好內容來問我有沒有問題
這順序完全搞錯了
你「自己」寫好的內容,那不叫協議,那叫做「條件」
對方一定也有他自己的條件
你們雙方拿出各自開的條件互相商談,一進一退,最終達成共識
以此為前提寫下的內容才叫做「協議」
這時再把這份你們雙方有共識的離婚協議書拿給我看
才是我能協助的部分
所以別再拿你自己寫好的協議書來找我檢閱啦
先去跟對方談吧
-
談判規劃
如果你是需要我幫你「擬定談判計畫」
教你如何跟對方開條件、如何運用談判籌碼、如何談判等
這點倒是沒問題的
可以發訊息來與我討論看看
-
如果你看完了以上內容
有什麼想法與問題,或是需要評估的案件
可以點擊下方的「發送訊息」與我討論
–
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