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提問
夫妻之間有報告財產狀況的義務嗎?
我可以要求配偶向我說明他的財產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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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主要以「法定財產制」的情況來說明
也就是夫妻雙方在民國91年6月26日之後結婚
且沒有特別去約定財產制度的情況
民法第 1022 條
夫妻對於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知義務
這個法條的設計
是為了確保雙方「剩餘財產分配」的權益
避免因為不清楚配偶的財產狀況而無法分配財產的情況發生
如果向配偶要求報告,卻遭到拒絕
這時就可以去法院訴請,要求對方報告財產狀況
如果對方還是不履行,則可以向法院請求執行
依照強制執行的流程來處理,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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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