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結婚後沒有特別去約定財產制度的夫妻
那你們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
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分別,但離婚時可以做「剩餘財產分配」
簡單來說
財產較少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把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的總額對分
(繼承、贈與、無償所得不列入計算)
所有動產不動產、投資項目等,都可以轉化成現金價值計算
保單就要看是否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有的話才會列入財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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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如何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有各種不同的情況
例如沒繳完貸款的車房、頭款出資分配、貸款已繳款的金額分配、婚前婚後購買等
甚至有些連嫁妝金條田地都要拿出來分
這些案例都必須依照各別不同的情況,才能來評估要怎麼處理
有些簡單,有些則很複雜
後面我會再用個案的篇章來作各別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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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提出剩餘財產分配?
通常會需要做剩餘財產分配的情況
大多都是雙方在「財產分配」無法達成共識時
才由財產較少的一方提出(想要分到財產)
畢竟,知道自己財產比較多的人
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當然不會想要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來分出自己的財產
(少部分雙方不確定誰的財產較多的情況,也有可能會交由法院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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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且不分配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且沒有要做財產分配的情況
記得在撰寫離婚協議書時,特別列出一條:
「雙方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才不會有後續的問題
如果你們沒有簽這條
那剩餘財產分配的期限是在離婚後
2年:清楚對方財產的情況
5年:不清楚對方財產的部分
意思就是
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有其他你當初所不知情的財產(私房財產),追溯期限是5年
但只要是你知情的財產部分,過了2年之後就無法請求了
這其實就是常聽人說「離婚要從5年前開始規劃」的玩笑話由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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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