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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教學:對方不支付家用

by admin
?案例
對方都不支付家用
小孩生活用品、學費、房租水電等都是自己在繳
這種情況就要針對你有「支付」的所有內容
留下發票明細、繳款或是匯款的金流紀錄
通常都是買尿布奶粉、學費、房屋租金、水電、保險費、保母費、看診費等
雖然這很麻煩且容易遺漏
但為了舉證還是得好好地蒐集
所以那種現金支付又沒有發票的交易還是盡量減少
我常建議能不用現金交易就別用現金
很多現金交易的發票只要不見就很難舉證
而其他如行動支付、信用支付、第三方支付等
都可以查的到交易明細紀錄
算是科技帶來的方便性
?如何證明對方不負擔家用
至於對方沒有支付家用的問題,就不用你來證明了
畢竟舉證上本來就沒辦法證明對方「沒有支付」(試想一下就知道了)
這就是在離婚程序中,對方自己要想辦法去證明他有支付的證據
只要他沒支付就一定證明不出來
很多離婚後的單親爸媽,都會詢問離婚後對方都不付錢
未來又跑來要求子女扶養的話要怎麼辦
其實也是一樣的意思
只要到時對方真的來要求子女扶養時
直接主張對方當初未盡父母義務,沒有負擔扶養子女的責任
法院就會減免子女需要扶養父母的責任
這樣的規定也比較符合人性、道德與公平原則
?離婚事由
如果是單純要用這個事由來主張離婚
其實不是很有力道
頂多比較有機率判決對方要補償你過去總共代墊的費用
要讓這個事由對於「判決離婚」更有利
就要搭配其他的「原因」
例如對方是因為有賭博習慣,把薪水都賭掉,導致沒錢支付家裡費用
或是酗酒習慣,錢都拿去買酒
甚至是對方寧可把錢花去買春,不付小孩學費
這樣的因果關係敘述對於判決離婚就會有用很多
金流部分的蒐證其實算是最簡單的之一
只要對於生活(理財)稍微「細心」一點
就可以做好蒐證
比起其他的事由蒐證,可說是完全沒有「技術性」可言
比較有難度的地方算是在上一段提到的「因果關係」的陳述
如何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不負擔家用開銷的原因」很糟糕
是這個蒐證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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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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