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對方都不支付家用
小孩生活用品、學費、房租水電等都是自己在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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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就要針對你有「支付」的所有內容
留下發票明細、繳款或是匯款的金流紀錄
通常都是買尿布奶粉、學費、房屋租金、水電、保險費、保母費、看診費等
雖然這很麻煩且容易遺漏
但為了舉證還是得好好地蒐集
所以那種現金支付又沒有發票的交易還是盡量減少
我常建議能不用現金交易就別用現金
很多現金交易的發票只要不見就很難舉證
而其他如行動支付、信用支付、第三方支付等
都可以查的到交易明細紀錄
算是科技帶來的方便性
如何證明對方不負擔家用
至於對方沒有支付家用的問題,就不用你來證明了
畢竟舉證上本來就沒辦法證明對方「沒有支付」(試想一下就知道了)
這就是在離婚程序中,對方自己要想辦法去證明他有支付的證據
只要他沒支付就一定證明不出來
很多離婚後的單親爸媽,都會詢問離婚後對方都不付錢
未來又跑來要求子女扶養的話要怎麼辦
其實也是一樣的意思
只要到時對方真的來要求子女扶養時
直接主張對方當初未盡父母義務,沒有負擔扶養子女的責任
法院就會減免子女需要扶養父母的責任
這樣的規定也比較符合人性、道德與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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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由
如果是單純要用這個事由來主張離婚
其實不是很有力道
頂多比較有機率判決對方要補償你過去總共代墊的費用
要讓這個事由對於「判決離婚」更有利
就要搭配其他的「原因」
例如對方是因為有賭博習慣,把薪水都賭掉,導致沒錢支付家裡費用
或是酗酒習慣,錢都拿去買酒
甚至是對方寧可把錢花去買春,不付小孩學費
這樣的因果關係敘述對於判決離婚就會有用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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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部分的蒐證其實算是最簡單的之一
只要對於生活(理財)稍微「細心」一點
就可以做好蒐證
比起其他的事由蒐證,可說是完全沒有「技術性」可言
比較有難度的地方算是在上一段提到的「因果關係」的陳述
如何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不負擔家用開銷的原因」很糟糕
是這個蒐證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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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