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離婚 摩鐵發票、曖昧訊息可以提告小王小三要求賠償嗎?

摩鐵發票、曖昧訊息可以提告小王小三要求賠償嗎?

by admin

❓諮詢提問
我老公外遇,我有他去汽車旅館的發票,還有一些LINE上面的曖昧訊息。我可以提告小三要求賠償嗎?

?求償選項
在我們離婚諮詢中有關外遇的案件
大多數都是由這種「發現訊息」的狀況展開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
處理外遇案件,基本上就是分成三個方向:

?刑事通姦罪
必須有明確「性器交合」的證據,如影片、照片、親子鑑定等
以發票跟訊息來說,極大概率是告不成的
(也有特殊個案定罪,但是極少案例,不能當作通則)

要走通姦這條
基本上沒有蒐證是很難行得通的

?民事侵權求償(配偶權)
民事求償是大多數外遇案件的優先選項

汽車旅館發票,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
是完全沒有用的「單獨證據」
它必須配合其他證據使用才有加分的效果
即使去汽車旅館的意圖你知我知,大家心知肚明
但這並不是足以當成說服法官判罪的證據
我們必須要有男女雙方「一同進出」汽車旅館的「照片」或「影片」才會比較有機會

曖昧訊息則有很多要素,需要依訊息的內容來判斷
所以通常我們在諮詢時,都會請個案提供訊息內容
讓我們先做初步的評估

通常,只要你沒有「明確」的證據
法律程序上,被告都會主張訊息內容都是在打嘴砲、亂聊,但沒有實際發生
雖然你知我知他們99%有搞在一起
但那也只是你知我知
司法程序不是這種你知我知就能定罪的
只要沒有明確的證據
接下來就要看其他條件
包括被告的辯解、律師的經驗與技術、法官與檢察官的自由心證等
都是會影響判決的要件
所以其實很難直接評估告不告的成
法官與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又是尤其重要

不過以我們的個案經驗來說
大多數的客戶給的訊息內容,幾乎都是屬於告不成的
從這可以看出一件事——
在法律的保障與人民的道德評斷之間,還是存在著一些探討空間

?私下談判和解
這種處理方式就不是走程序了
很多當事者會因為自己知道證據不足
走官司沒有優勢
便選擇自己把當事人、甚至是親朋好友
全部都找來談判
希望在談判中得到一個合理的賠償

不過實際上
走法律程序都不會成立的案件
就算改成自己去談,大多也不會有什麼用
對方只會回你:「你去告我啊~」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再加上大多數人通常都不會是什麼談判高手
就算是自己工作的業務技巧很強,也和這種談判是完全不同的領域
所以我們都是不建議自己去這樣做的
把事情搞砸的機率遠大於理想情況

不過,在一些情況下
這種私下談判和解確實是最好的手段
甚至比起訴訟程序能得到的賠償要更多
關於這方面,我會再另開一篇來講解

?訊息的取得手段
很多來詢問的人還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訊息的「取得手段」

大多數人都是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
透過「翻拍」、「截圖」方式來取得對話訊息的
這種情況的問題是
若之後處理時,不幸與配偶翻臉
他是有權力對你提告「妨害秘密」的
甚至是配偶為了息事寧人(又或者是護著小三小王)
拿著這條跟你交換「不要提告」、「當作沒發生」
都是有過案例的

妨害秘密屬於刑事罪,是會留案底的
為了提出提告民事的證據,採用了讓對方可以對你提告刑事的手段
這可不是什麼值得去交換的籌碼

?不貞蒐證權
在台灣的司法規範
有特別針對「婚姻中」的蒐證行為多加一條不貞蒐證權
相較於其他非婚姻的蒐證行為較為寬鬆一些
只要不是以脅迫、強暴,以及侵害隱私的情況不嚴重所取得的證據
都是可以斟酌使用的

實務上
這種情況通常是指證據來源是本來就屬雙方共用的
例如共用的電腦未登出的LINE訊息、共用的手機
或是依照比例原則,不貞的問題遠超過侵害隱私的蒐證行為
例如男方已經失聯且不回家多日,妻子撬開老公的房門進去蒐證
這就是明顯的比例失衡,也是比較容易成為可以使用的證據的

另外,有一個很重要的分別是
在民事訴訟中可以使用的證據,不見得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使用
不貞蒐證權還是屬於民事的規範
若要提告的是刑事部分(通姦)
那通常你的證據還是會因為違反妨害秘密或是其他相關法條而無法使用
這兩者的訴訟是不同的

以現況結果來說
這部分還是屬於「自由心證」的成分較多
沒有一定的情況就一定會怎麼判
每個案件都是個案
而這又牽涉到當事者委任律師的訴訟能力
若真的有需要蒐證,建議還是先詢問過律師的意見
或是尋找風評良好的徵信社來處理
是比較保險的

?小三的身分?
這一點也是我們在諮詢時常遇到的問題

如果要告小三,就必須要有他的資料
只是大概知道他是誰,但是詳細的姓名、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公司等資料都不知道的話
那也是沒辦法麼提告的

如果只是到法院說:「我要告我老公的小三,你們去幫我查!」
法院是沒有這種權利及義務去協助調查的
提告人至少要提出任何一項有關小三小王的身分資料
才有辦法請法院協助調查

?賠償金額
一般這種案件的賠償金額
通常是落在10~30萬
除非你是哪個企業集團的富二代、千金小姐、上市櫃公司負責人等
這些會影響到公司信譽的大人物
不然通常較少會有超過30萬的賠償
光是提告前後搞一堆有的沒的時間成本
加上如果你有委任律師的花費等等
其實不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

而且「民事」案件是不會有案底的
不像刑事判下去有案底,會影響到社會身分

重點是
假如遇到對方擺爛,直接脫產把帳戶清空
你就也拿他沒轍,半毛錢都拿不到
這也是民事求償的一個麻煩
跟扶養費的部分一樣

?還能怎麼處理?
這種事件牽涉到的層面很多很廣
包括上面提到的蒐證手段、律師經驗、法官與檢察官、當事人的身分地位等等
還有其他檯面上檯面下的因素、節與技巧

這些有關於外遇處理的案件
我會再另開一篇主題來詳細解說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