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只要向法院提出訴訟就能夠離婚
實務上,離婚訴訟最後判決離婚的機率,大概只有20%左右
多數案件,不是當事人的證據不夠多、就是內容不夠嚴重(最常無法離婚的情況就是證據不齊全)
結果就是不願離婚的那一方在調解庭上裝死、裝乖道歉,要求給機會悔改
最後調解委員當作夫妻吵架,勸雙方和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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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諮詢的案件中
很多當事人,對於離婚事件的「結果」都會有一個「期待」
什麼意思呢?
現在資訊發達,大家都會上網爬文、找資料、看法條
更何況是面對離婚的問題
一定都會先自己上網做功課,問一些身邊的親朋好友
等到有了基本的概念後,就會對於自己的狀況設定出一個「理想」的結果
期待自己的狀況能走向這個理想的結果
然而問題是,「婚姻」屬於社會科學的範疇
它不像一般的自然科學或是數學,只要套公式下去就能依照邏輯推論出一個「絕對答案」
人是情感的動物,婚姻之中有著各種複雜的情感因素
處理離婚案件的家事法庭中,也一樣有著各式各樣的「個案」判決
法條的標準,基本上僅供於參考
實際上,每個離婚案件都可能是個案
可參考的,只有經過「統計」得出的「大概可能」的判決
這就是家事法庭的性質
簡單來說:
離婚案件的網路資料只能看看當作參考就好
包括我這裡的所有文章資訊,也都是給各位做一個基本概念的參考
實際上,還是要依照每個狀況不同,去評估案件處理的可能發展
案件情況不同、律師不同、法官不同、當事人不同、地區不同
都有可能影響案件的過程方向與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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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
我舉幾個離婚案件中常見的「理想」與「實務」上的落差:
你以為只要對方外遇就能離婚
實務上,法院構成外遇的條件有一定的難度
更重要的是,在通姦除罪之後,外遇也不屬於判決離婚的「要件」之一
你以為只要照著法院規定的金額去向對方要求扶養費,對方就得乖乖支付到小孩成年
實務上,有一大堆可以讓對方「閃躲」掉扶養義務的合法、非法手段
且在我們大多數的案件經驗中
離婚後,非監護方只會乖乖支付扶養費大約2年左右時間
在這之後,監護方要到扶養費的機率大幅下降
你以為透過剩餘財產分配,就可以無條件分到一半的財產
實務上,剩餘財產分配是一個非常繁瑣又冗長的訴訟
你要分對方財產,對方要守財產
雙方都會提出一大堆的證據與說詞
結果就是雙方都請律師打一場訴訟上的攻防戰
一審不滿再上訴
而這過程往往就會走上好幾年(如果你們財產夠多的話)
以上是幾個比較常見的例子
實務上還有一大堆舉不完的案例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上網翻法院的過往判決紀錄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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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說
「理論」與「實務」有一定的差距,離婚案件尤其如此
你上網看法條、問親朋好友所得到的「理論」
與我們職業長期在經手處理的「實務」
兩者所看到的情景、理解,很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尋求專業的律師諮詢
無論是我這裡幫你安排的律師,或者是你自己找的律師
親自去跑一趟諮詢,絕對會比你在家爬文、身邊東問西問來的實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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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繼續介紹,「諮詢律師」時你可能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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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摩C